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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种形态

发布日期:2016-03-02 点击:

监督执纪的“四种形态”是:

  一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,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,让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;

  二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;

  三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;

  四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。

  这“四种形态”都是为了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,必须改变要么是“好同志”、要么是“阶下囚”的状况,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。